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严格落实《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令(第13号)》相关要求,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双胜利,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四方责任,建立常态化机制
各地区要密切跟踪疫情发展变化,关口前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按照“四早”要求,形成“闭环”管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各地区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健全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自防自控工作机制,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和辖区各单位落实网格化包保责任,要求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提前申报并逐一排查、逐一甄别、逐一管控,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各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责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和大型商超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对职工、师生和被管理人员等重点人群进行旅居史追踪、健康监测和健康管理。市民要履行自我防护、主动报告、提前申报和参与联防联控的个人责任,充分发挥互相监督作用,及时把相关信息报告至社区(村屯)。
二、发挥哨点作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口岸要加强来(返)连人员健康监测,对从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立即由120急救车转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第一守门人”和哨点责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发挥哨点的监测作用,对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进行主动排查,一旦发现可疑患者,要立即由120急救车转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要详细询问发热等症状人员旅居史和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和医疗救治,及早发现,及早处置,不漏一人。
三、进行疫情研判,严格管控措施
即日起,对吉林市来(返)连人员,要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2次核酸检测(首次核酸检测要尽快开展,第二次核酸检测要在解除隔离前开展)。对发热患者、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有重点地区旅居史就诊患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尽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核酸检测要在12小时内完成,切实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
四、重心下移充实排查力量,细化人员管控
市直机关工委、社会团体和各区市县要动员组织机关干部和志愿者补充社区疫情防控力量,民政、农业农村、公安和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做好健康申报、排查登记、人员管控、值班值守、政策解答、健康宣传、心理疏导、社区维稳等工作,抓紧抓实抓细社区(村屯)人员管控工作。
五、畅通反馈渠道,及时传送和上报信息
市公安局要收集通信、交通口岸等信息,做好大数据信息的分析比对,及时将我市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连人员信息传送至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社区(村屯)。各社区(村屯)、单位发现(或发生)与疫情相关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各级指挥部。
六、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密闭场所管理
鉴于目前东北三省的疫情发展态势,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要加强本行业、本辖区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通风不良、相对密闭、人员易聚集等场所。目前暂缓经营企业和单位不得擅自开放,对擅自开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